1.魏廷朝1988年2月17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你的信和照片,晚一天送到。今天要到東京,見戴國輝兄。剛接電話,陳永興、鄭欽仁和陳菊都想跟我見面,顯然不能太置身圈外。雜誌相當平庸、中性,問題在能否湊足刊登廣告的客戶。日本只有讀書寫作的環境好。我這裡光線好,空氣流通,房間又大(六蓆加兩蓆左右的地板),另有四蓆,壁櫥、廚房、廁所,除了洗澡之外,一切方便。房租兩萬七,水費一千(固定)、電、煤氣、電話、郵、報紙(兩份五千六)、雜誌(不訂)、書,再加上吃,每月至少要花十萬。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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