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985年11月24日)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985年11月24日)
下載數位物件授權: CC BY-NC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985年11月24日)

1.魏廷朝1985年11月24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前天收到三條書簽,微微聞到火藥味。母女是血親,婆媳是姻親(英語直稱為法律上的母女 mother-in-law and daughter-in-law),要求媳婦盡跟女兒相同的責任是明美的大錯,因而失去對大嫂應有的敬意,自是錯上加錯。媽何以去疼媳婦?我離家已久,許多事情都不曾聞見,很難妄加臆測。就記憶所及,她對玉靜、金妹、鳳鸞都不滿。她當過大家庭的小媳婦,觀今鑑昔,自然會覺得自己遠不如當年「家娘」之尊,真是生不逢辰。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禁止下載描述文字授權: 僅限公開瀏覽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文化部典藏網
建檔單位文化部典藏網
作者
作者:
日期
年代: 1985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