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魏廷朝1985年10月2日寄給魏新奇的書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大可:阿婆離開我們了,你難不難過?你是長孫(最大的孫子),所以在祭拜的時候比別人要累一點。智安、欣豪、欣鉅雖然都比你大,但他們不姓魏,所以不是長孫。我們的風俗習慣,把喪禮看得非常重要。現在有很多人認為老式的喪禮太麻煩,花的時間太長,一定要改得簡單一點,不要跪拜。可是幾千年來的習慣,只能慢慢地改,說不定還要等幾十年,才能改變過來。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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