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984年12月9日)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984年12月9日)
下載數位物件授權: CC BY-NC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984年12月9日)

1.魏廷朝1984年12月9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生活在固定的軌道上滾動,時光有時好像在飛馳,有時又似乎在爬蝸牛步,馬齒徒增,學問難成,只能傳報平安而已。《如何讀通TIME英語》仍未到手。郵購書刊,最好還是寄到家中或學校,才能隨時釘緊,免出差錯。商務印書館在大登《資治通鑑今注》的廣告,李宗侗(已故)、夏德儀主煸,以淺近文言注釋,訂正原著的錯誤,加標點,附西元年代,今地名,繪有參考地圖,遙比郭衣洞(筆名柏楊)或師大國文研宄所譯的白話通鑑值得收藏。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禁止下載描述文字授權: 僅限公開瀏覽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文化部典藏網
建檔單位文化部典藏網
作者
作者:
日期
年代: 1984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