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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廷朝寄給的張慶惠書信(125)(1981年1月7日)

1.魏廷朝1981年1月7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25),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昨夜搬到此地,環境跟土城差不多而幽靜些。相片不能放在身邊,因此你不必寄來了。這裏的規定,每週發信一次,接見一次。你如果星期六來,下一次必須要隔一週以上,也就是說要在下星期六以後才能再來接見。昨天收到綠園小朋友的賀年片,智安、敏純、琳芸(?)各寄一張,請轉告廷洋,並謝謝他們。公家發全新的蓋被、墊被各一床(其實大小完全相同),毯子一條,昨天天氣轉好,熱得不得了,你不必擔心。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8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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