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魏廷朝1980年8月12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叁捌),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剛收到你五、八、十日的三封信。我把你的信全部按時間的先後編號,今天已編到45號。昨天林正杰來看富忠。楊奇芬,去年在台北見過一次,只點了個頭,笑得似乎很勉強。癡情女子負心漢,固然不幸,能掙脫負心漢另求良伴,豈非不幸中之大幸?還沒有收到判決。地院在宣判當天送達判決,可見合議庭早在言詞辯論以前就寫好了判決書,因此不能在上面提到被告答辯和律師辯護的內容,這等於没有第一審!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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