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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叁弍)(1980年8月3日)

1.魏廷朝1980年8月3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叁弍),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昨天上午宣判,最有力的立委、國代候選人和美麗島總社同仁都維持原判。兩個無罪,接太太的蘇振祥改判一年半,可見法官雖在重大壓力下,仍䀆了一點責任。王拓、周平德大喊,表示胸襟不夠寬宏。吳振明亂嚷,情有可原;可是把我弄慘了,原子筆被法警拿走,還跟他銬在一起。我的臺語不靈光,無法安慰他。曾心儀兩眼淚汪汪,高律師表情凝重。没看到廷昱。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8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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