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魏廷朝1980年4月10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No.8),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惠:早上兩天,一直坐床讀書。收到三、四月號《中文讀者文摘》。下午廷昱接見。除了四日、九日外,天天有人來。土城交通不便,又要久候,勸大家:來過的不必再來,沒有特別的事不用來──勞民傷財,實在不敢當。很多事情都記不起來。林律師對許多情況比我知道的更清楚,別看他年紀小,行家畢竟是行家。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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