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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東啟事件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書(《52》晴譜014號)

1.本件為李志元捐贈之蘇東啟事件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書(《52》晴譜014號),部分內容如下: 被告:蘇東啓、張茂鐘、詹益仁、林東鏗、黃樹琳、鄭金河⋯⋯40人,因民國五十一年警審更字第十五號叛亂案件,本部裁定如左: 主文:蘇東啓、張茂鐘、陳庚辛⋯⋯羈押期間各延長2月。 2.李志元1939年生於雲林北港,嘉義高商畢業。因嘉商同學蘇聰毅(蘇東啟三兄蘇東賢兒子)而認識蘇東啟,曾協助其參選。李志元於虎尾空軍訓練中心,暗地邀約同志,與孫立人部下的連長曾往北港找蘇東啟未遇。於軍中被送往空軍總部、警總保安處,因涉「蘇東啟等臺獨案」於軍法處被判刑7年(入獄期間1961-1968年),關押於安坑軍監、泰源監獄。 參考資料: 節錄自陳儀深、曹欽榮,《白色記憶:政治受難者及家屬訪談紀錄》(臺北:國家人權博物館、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2020),頁330。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 日期
    年代: 196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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