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民國70年之戶口查察簽章表,員警在戶口查察後,應在「戶口查察簽章表」內註記簽章。戶口查察舊制在臺灣地區實施已逾一甲子,對穩定社會治安有極大的貢獻,其目的在於瞭解人口動態,鑑別人口良莠,掌握犯罪根源,維護社會治安,加強為民服務,增進警民關係。但隨著政治民主轉型、社會急遽變遷等因素的衝擊,以致於本質上以犯罪預防為主軸卻無法立即顯現績效,且為了執行戶口查察,區域員警耗費大量時間進行戶口查察耗費警力,因此於民國89年10月31日廢止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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