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8年初特字第196號陳中統判決書,部分如下: 被告陳中統,男,年卅二歲(民國廿六年十二月三日出生),台灣省彰化縣人,業學生,住台北縣中和鄉枋寮村枋寮街四十八之一號,在押。右被告因叛亂嫌疑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證據暨所犯法條分述於后:「犯罪事實:陳中統於民國五十五年七月間在日本東京由偽「台灣青年獨立聯盟」(以下簡稱「台青」)組織部長侯XX(在國外)吸收,加入「台青」,五十七年一、二月間復先後在台吸收陳永善、洪銀環、林桂陽等三人加入。⋯⋯軍事檢察官梁炳仁,中華民國五十八年七月廿三,書記官羅衡。 2.陳中統(1937-),臺灣彰化人。其父親棄教師職位赴日攻讀醫學,於是陳中統4歲時隨父親赴日,小學時才回到臺灣。就讀成功高中時,和陳映真是同班同學,因此奠下深厚的同學情誼。1955年考上臺大農學院,1956年則考入高雄醫學院,1962年畢業。1963年赴日攻讀醫學。在日本岡山大學時,經前臺大農學院李宗藩同學介紹認識「臺灣青年獨立聯盟」的主席辜寬敏及其成員,這時彭明敏的「臺灣人民自救宣言」事件已經發生,後來決定由陳中統於1968年10月回臺灣探親時,夾帶幾百份的「臺灣人民自救宣言」回臺灣,後來這件事也為情治單位所掌握。1969年2月6日返臺結婚後,旋即在2月21日遭到逮捕,判刑15年。1969年7月21日陳中統由六張犁警備總部被移送到景美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間擔任醫護室的外役。1970到1972年期間,因擔任醫護室工作之便,行動較自由,而且有受刑人的基本資料,因此協助抄錄政治犯名單,交到海外公開。最後這份名單由李敖的弟弟及一位日本友人帶到日本,因此國際特赦組織才根據此名單公開。經1975年減刑,1979年出獄,共服刑10年。陳中統出獄後在其父親所開設的中和診所(朝安診所)執業。 參考資料: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移交檔案詮釋資料建置計畫》,新北:國家人權博物館委託計畫期末成果報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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