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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板橋字帖集冊

跟鄭板橋字帖集冊有關的相片,共2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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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件為劉辰旦前輩獄中習字的字帖集,由《鄭板橋漁村夕照》《鄭板橋法書》等字帖裝訂成冊。 書籍內頁含漁村夕照詞、鄭板橋生平簡介、劉辰旦簽名及手繪畫印。 起初劉辰旦以閱讀試圖渡過獄中漫長日子,例如從送物單中可發現家人寄送的書籍與雜誌等,但因書本售價飆漲且他的閱讀速度太快,故其只能另覓打發時間的消遣,因此開始著手臨摹國畫大師的畫作。由於國畫作品主要由水墨繪畫與書法落款所構成,因此除了請家人寄送臨摹冊作為練筆素材外,在送物單中亦可見字帖集。 劉辰旦在獄中固定每天晚餐過後,晚間6點至9點的時間,練習書法,書中可見他對字體的見解與筆記。 書中劉辰旦以筆模仿書法篆刻章之印記,落款「畫」印不但豐富畫面,增添趣味性,更強調他心靈的自由與灑脫,不受六面牆的拘禁。 貌似人臉的簽名,是劉辰旦獨樹一格的簽名樣式。 書中「毋忘在莒」的印記,為看守所檢查通過的記號。 參考資料: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移交檔案詮釋資料建置計畫》,新北:國家人權博物館委託計畫期末成果報告,2019。 劉辰旦前輩第十次口述訪談紀錄,2024年1月5日。 詮釋者:謝濬澤 2.劉辰旦(1937-),臺灣臺南人。1971年因涉「彭明敏案」、「臺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李敖案」被捕,時任水泥公司屏東營業所管理員;被捕後拘禁於警備總司令部保安總處地下室及六張犁看守所進行偵訊長達近一年。1972年移送景美軍法處看守所,判決結果處以15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間因美術老師婉拒函授,決意自學繪畫及書法。每日早晚以牢房廁所門板為桌,開始獄中書畫生涯。獄中囚禁於六號牢房,在狹小的方形牢獄中,房內六個面構築出一塊個人場域,乃自稱「六大山人」。1975年經上訴及國際特赦組織關切,覆判結果為有期徒刑8年6個月,減刑為有期徒刑5年8個月,1976年刑滿出獄。 參考資料: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移交檔案詮釋資料建置計畫》,新北:國家人權博物館委託計畫期末成果報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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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文化部典藏網
建檔單位文化部典藏網
作者
作者: 文化圖書公司
日期
年代: 1972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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