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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美術協會寄劉辰旦(信封)

1.本件為劉辰旦前輩於獄中函授習畫時的信封。 信封封面含寄件人資訊、郵票及郵戳、收件人地址與姓名,以及2008年補書寫此信封來歷說明。 寄件人為中國美術協會,收件人為劉辰旦,收件地址為231台北新店郵政7220附10之1號信箱。 來歷說明:三十五年後重見 公元一九七三年余被移監景美大牢,反正生死已完,日子總要過。獄友吳錦江放工廠,余獨居想以書畫渡長夜,故託大姊美女代覓函授老師黃渠成,此為其畫稿及第一張習作。後黃發覺余為政治犯來函謝絕,曰:台端書法天成,師無以教子弟云云。此歷史文物也。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四日辰旦記識。此獄方檢查印記。 印記:辰旦。劉辰旦。毋忘在莒。 信封下方「毋忘在莒」的印記,為看守所檢查通過的記號。 劉辰旦前輩第十次口述訪談紀錄,2024年1月5日。 詮釋者:謝濬澤 2.劉辰旦(1937-),臺灣臺南人。1971年因涉「彭明敏案」、「臺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李敖案」被捕,時任水泥公司屏東營業所管理員;被捕後拘禁於警備總司令部保安總處地下室及六張犁看守所進行偵訊長達近一年。1972年移送景美軍法處看守所,判決結果處以15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間因美術老師婉拒函授,決意自學繪畫及書法。每日早晚以牢房廁所門板為桌,開始獄中書畫生涯。獄中囚禁於六號牢房,在狹小的方形牢獄中,房內六個面構築出一塊個人場域,乃自稱「六大山人」。1975年經上訴及國際特赦組織關切,覆判結果為有期徒刑8年6個月,減刑為有期徒刑5年8個月,1976年刑滿出獄。 參考資料: 1.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移交檔案詮釋資料建置計畫》,新北:國家人權博物館委託計畫期末成果報告,2019。 2.劉辰旦,《黑牢中的神遊世界:劉辰旦獄中畫作圖錄》,新北市: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2012年。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中國美術協會
  • 日期
    年代: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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