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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2月1日)

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2月1日),部分內容如下: 親愛的淑女:妳(17)日、(23)日兩封信收悉。這次提起筆向你寫信,筆尚未落在紙上,鼻頭已先酸了數陣,並非為妳那表一片相思之情的兩顆紅豆於郵途中被劫掠而傷心,而是我們一同寄以最大期望的法官使我失望了,他於28日上午當庭宣判我十五年,對一個這麼清白與熱愛人類的青年判以如此之重刑,......當然我不服,要上訴,上訴到底。妳的情意每次我都如飲清泉似的接受並感激,我的心也日日夜夜的飛到你的身邊,伴著親愛的,但妳受苦太多了......。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呂國民
  • 日期
    年代: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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