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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6月29日)

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6月29日),內容如下: 親愛的淑女賢妻:我們於廿六日搬到此地,這是剛新建築好的看守所。現寄起訴書抄本一份給妳,看後請與桃園家兄商量好々請律師為我辯護,深信法律和法官是公正的。今後可通信,起訴書內之事項妳都不要問我真假,因依規定通信不得談案情。我身體平安,免掛念,請代我向父母親問安,請妳保重,可來接見。祈求神賜福與好運。敬祝 如意 愚夫國民敬上 六月廿九日。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呂國民
  • 日期
    年代: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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