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72年6月17日)

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72年6月17日),部分內容如下: 淑女吾妻:10/6、14/6兩信收悉。千萬不要來面會,如遇到沒船在綠島住上五六天都回不去,與其一趟花那麼多錢不如寄來給我可用一年多。九月以後和冬天風浪大,往々半個月都沒船班。行李書籍已於本月初運到,除少數用品食品外,絕大多教都運來。戒指、手錶和一件棉被等以後想寄回家去,我不要新酉兄來。這次妳寄來的物品大概明天我就可收到。上次寄來襯褲略短一點,舊的都還沒穿破,暫放著沒關係。上週我寫信叫家兄做被單和做兩個大行李袋寄来(裝書籍衣物),代向母親請安。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呂國民
  • 日期
    年代: 1972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