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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73年1月27日)

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73年1月27日),部分內容如下: 淑女賢妻:廿三日信收悉。妳寄來的五百元已收到。希望我們將來能買一棟房子可住,所以希望妳多儲點錢,以後不准妳寄那麼多錢來,最多兩百或三百元就夠了。近幾週來,阿長侄兒和紅桃姪女都來信並寄照片(或彩色照片)來,我很高興,相簿有照片可裝了,紅桃因她父親去世守喪,已近一年沒和我通信,她並說要來看我,大概她看到報紙臺東到綠島有飛機可坐,我將叫他不要來,這樣勞累花費毫無必要。大姐賀年片尚未收到,先謝々她。勳璧信收到,下周再回。新年時,代我向爸、媽、二兄、二嫂問好。筆記簿如尚未寄,我看不必寄了,如寄,需於包裹上註明筆記簿。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呂國民
  • 日期
    年代: 197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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