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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68年8月5日)

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68年8月5日),部分內容如下: 親愛的淑女:妳廿三、廿五日寫的兩封信,我都於卅日同時收到,由信中知道妳已收到我七月十五日寫給妳的信,但不知七月八日那封收到否?又七月廿二日又寫給妳一封,收到了嗎?以後凡收到我的信都須寫明收到我那天寫的信於回信時告訴我,否則我很掛心不知法官有否給我寄出?妳說七月廿三日我們要開調查庭,我並沒有接到通知,當天也並沒有開,不過,當天家兄新酉曾送來鷄肉,我有點奇怪他為何星期二送東西來,要不是妳信中告訴我我還不知道哩!大概是延期吧!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呂國民
  • 日期
    年代: 196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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