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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68年8月12日)

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68年8月12日),部分內容如下: 賢妻淑女:八月五日我收到你寄來的襯褲一條,內衣褲乙套,大毛巾一條,這條大毛巾顏色真漂亮,值此夏天,晚上睡到快天亮時,涼一點正好適用它。妳真想得週到,謝々我親愛的。凡接到我的信,請於回信時直接了當的說接到我那天寫的信,我就能知道你是否接到。在起訴前叫做「偵查庭」,由檢察官訊問,起訴後叫做「調查庭」,由法官訊問,所以你所說的廿三日所要開的是調查庭,結果並沒開。單律師都一直沒有再來,本來我有寫信給他叫他再來與我見一次面,因有些問題須再向他請教,但他都没來,可能太忙吧!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呂國民
  • 日期
    年代: 196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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