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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68年10月6日)

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68年10月6日),部分內容如下: 淑女:會面時,當你問我要什麼東西時,我順口說:「給我買一雙塑膠拖鞋好了。」我看不必了,因為拖鞋本所福利社也有賣,我可以自己買。不必你買再花郵費了。今天是中秋節,本所有加菜,可惜與可恨的是我們不能在一起共賞明月歡度佳節,我們這對新婚夫妻如此被分成南北,怎不傷心呢?其實任何人沒有理由把我關在這裡,該被關是那製造案件的奸人,願上帝神明與法官共鑒之。我的西裝不要寄來,因為我不必穿,冬天已有你買來的毛線衣與一件夾克,夠了,並且這裡也沒有地方掛,所以還是放在妳那裡好。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呂國民
  • 日期
    年代: 196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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