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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68年11月25日)

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68年11月25日),部分內容如下: 親愛的:你好。妳十三日的信收到,知悉一切。謝々妳對我身體百般關懷,我身體很好,免掛念。現在已開始有散步,但好像一週只可輪到一次或兩次,與法律規定之每日應有半小時至一小時運動,則差之遠矣,實在可憐,是否可與陽光見面,不能依法要求,只可等待賜予!上次大姊來會面,事先即特別受交代絕對不可談案情,我還有什麼話可說?連律師都不敢與我談案情,何況別人乎?妳還不瞭解這地方嗎?我是學法律的,我只知道串供不可,我並沒有學到什麼「不可談案情」?!。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呂國民
  • 日期
    年代: 196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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