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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69年3月10日)

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69年3月10日),部分內容如下: 淑女:三月四日收到妳郵寄烤鷄一隻、北港糖一盒,同房的人都說謝々妳,但妳又一次違反了我的戒語,我知道妳的愛心,對我的情義重,但不要違反我的話。我已失去自由一年六個月多,法官是站在國家利益的大前提下謹慎的來辦理這個案件,我希望法官能秉此原則詳加查證,公正處理,我們要相信法官......,使我們能早日團圓。這星期六我們散步了一次,大家非常高興雖只有十多分鐘但那種心情的愉快真是如魚得水,大家活動活動筋骨換々新鮮空氣,這才算是尊重了一點人權。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呂國民
  • 日期
    年代: 196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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