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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69年12月29日)

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69年12月29日),部分內容如下: 親愛的淑女:今天我已向覆判局提出聲請覆判理由書。並寄律師判決書抄本一份(同房的人幫我抄的)聲請覆判理由書副本一份。家兄已代我請施蓮潔律師為我的辯護人,相信含冤者最後必得伸雪。家兄與家侄廿五日曾再來接見。現在已進入冬天,一個月來,我每天清晨都很早就起來做內功,下午做約三十分鐘的運動,以增強體力,保持健康。妳已裝修了電唱機,我介紹妳可買二張唱片,一為史特勞茲的《永垂不朽圓舞曲》(內有《藍色多瑙河》、《維也納森林》等名曲),一為《小夜曲集》,這兩張將使妳享受不盡。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呂國民
  • 日期
    年代: 196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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