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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70年2月23日)

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70年2月23日),部分內容如下: 親愛的淑女:妳二月八日信收悉,我十六日曾寫一封信給妳,因內容有一句不妥,故未獲寄出。我一切如常,免念。家兄與嫂,十二日曾來接見,家嫂說,母親要求來見我,說兩年多沒見面了她有話要向我講,我以她年紀七十八歲了,乘車不便,又怕她有高血壓接見時激動可不好,因此我叫家嫂仍勸她不要來,接見回房後,我流了很多眼淚,我何嘗不想見她,同房人都安慰我。阿母上週四有來接見,不知回北港否?請代謝々她。本週四家兄會來,妳如來即會與他碰面。施律師曾來接見一次,她正在查卷中。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呂國民
  • 日期
    年代: 197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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