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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70年8月17日)

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70年8月17日),部分內容如下: 賢妻如面:孩子的問題,我完全與妳同感。姓名變更之事,是妳提起我才提供意見的,並代擬幾個。取名之事,既要筆劃好,又要意義佳,又要叫起來好聽響亮,實在不簡單,我一時也想不出來其他的,妳可以另請會取名的長輩或大姊給取幾個,然後寄來給我看々,如何?關於那個鳳字,應以形容詞解,鳳蓮應解為高貴的、祥瑞的蓮花,正如我們平常說鳳藻意為美麗的文詞一樣。當然取一個名字必須妳自己喜歡才行,如不合意就不要,慢々的來。治洋問相片,我只收到妳個人半身正面一寸半大相片一張,我八月三日信已告訴妳過收到。是否還有其他的相片呢?代向爸媽請安。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呂國民
  • 日期
    年代: 197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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