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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70年12月7日)

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70年12月7日),部分內容如下: 淑女賢妻:29/11信收悉。我們的案,自從國防部直接判決下來就算確定。今後是留在看守所或送台東或送新店軍人監獄,目前無法知道,一切聽從上天的安排。新曆元旦,會放假的,但星期四是卅一日,所以要到桃園家有二法;其一為卅一日你來接見,並約家兄也來接見,然後他帶妳到桃園家,其二為你寫信給家兄叫他元月一日幾點鐘在桃園車站等你,可在家裡住一夜,東西就託家兄以後接見再帶來給我即可。到桃園家主要是看々母親,希望由於妳的回家能帶給她老人家一點安慰(但是不要告訴她我判十五年,她會受不了)。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呂國民
  • 日期
    年代: 197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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