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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71年4月26日)

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71年4月26日),部分內容如下: 淑女賢妻:18/4信收悉。5/4寫給媽的信,已經扣了我的郵票錢,如果仍沒接到,又是有人在作弄,那信中除了兩首詩外(即12/4我寫給妳的那兩首,只改了幾個字)都沒寫什麼?沒接到也沒關係,《夢遊北港》那首是給媽,《尋月遊》那首是寫給妳,上週(19/4)我又作一首七言律詩給妳,收到否?近體詩經我學了之後,覺得只要有靈感,並不很難作,但近體詩儘管用的字眼如何的白,那只是尺寸放大些的小腳,仍然被包腳布纏繞著,所以我認為青年們不必浪費時間在這上面,我只是偶爾靈感來做了幾首罷了。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呂國民
  • 日期
    年代: 197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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