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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71年7月26日)

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71年7月26日),部分內容如下: 淑女:10/7、18/7兩信皆收到,上週因回治芬與家侄(大兄之子)故沒向妳寫,現在一起回覆。由信中獲知妳去郊遊,身心獲益不少,更謝々妳為我祈願。治芬我已在回她信中告訴她一些準備考試的原則及注意事項,但我覺得她還有閒情到南部實在太輕鬆了,回想我當時考前的兩個月是閉門不見人的用功,除非極緊要的信,否則一律謝絕回,等考過後再道歉。玫津是不是三姐大女兒,很會吃香瓜那個白胖娃々。到底戶政現在是重回鎮公所還是編入警局呢?妳信我看不清楚。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呂國民
  • 日期
    年代: 197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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