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71年11月21日)

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71年11月21日),內容如下: 淑女:16/11信收悉。信中說:「上週天鎮公所與本所全體同仁......」難道你們戶政課已脫離鎮公所嗎?否則妳怎麼這樣說呢?那種忽促的旅行最沒意思,以後可不必去參加。桃園家目前正在割稻,鄉下最好是割稻前去看々一片金黃色的稻子是最能使人心曠神怡的,稻子割了之後,風景就比較差,妳如果能去看々母親那是最好的了,但也得斟酌妳自己的時間,如沒時間也不必勉強。附我作的詩一首供欣賞:《黃昏村景》 落日天如染,清風稻噴香,飛鴨人字過,牛背貢歌郎!祝 安好 愚夫國民敬上 十一月廿一日。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呂國民
  • 日期
    年代: 197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