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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67年5月18日)

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67年5月18日),部分內容如下: 親愛的宮子:此次奉命押解人犯,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亦已寫公文至台北軍人監獄等單位,我是其中唯一之軍法官。另一位是于書記官,尙有四位衛兵,共押解十六名,責任重大,人犯均須上手釦並加繩綁,不能有點疏忽,因重任在身,故請假到黃府之事不能從願。關於辦領安家費乙事,我是贊同的,但是何必這樣急呢?等年底再辦不可以嗎?且款數也只有數仟元,又不是幾萬元!至於公證結婚,我尙得徵求我母親之意見,不能如此草々從事,老人家的意見也必須尊重,才是為人子之道。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呂國民
  • 日期
    年代: 196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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