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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67年7月26日)

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67年7月26日),部分內容如下: ミヤ:妳的掛號信早就接到,只因功課忙想辦好手續再給妳回信,星期二去辦,等了一個小時,因人太多,已到下班時間,結果沒有辦到,真是白花時間。今上午又去辦,區公所戶籍課辦事員說什麼沒有結婚證書不可以辦理,又說是否冠姓的問題,要妳來親自向他講,真是豈有此理,我只好又回來。現已叫人去買結婚證書和叫人去刻了一枚我大哥的印和一枚阿爸的印(雙方主婚人也)我預定明天填好結婚證書蓋好了章再去辦理。如果他還說什麼要妳親自來向他說是否要冠姓我可不客氣,我一定找區長訓他一頓。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呂洪淑女
  • 日期
    年代: 196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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