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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4年2月16日)

1.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4年2月16日),部分內容如下: 民:半月前曾為求同意離婚事一函諒已收悉,迄今未接覆音,是否係遲疑未定而延宕作答?歲月蹉陀,過去不堪回首來者復感愴惶為了生活的煎熬與心病的折磨已覺得人生的乏味,使我這個體弱多病的女子失去了面對現實的勇氣,況高堂年邁,三弟亦將成家,使我失去了依賴,因此我無法在茍延殘喘下去,必須另謀足以維生的工作與新的生活環境,但因為了我倆婚姻關係的存續,使我無能為力。故我心已定,絕難動搖,切盼您能夠摒除私念,忍悲抑鬱,體恕我的苦衷,同意我離您而去,方不辜負我過去為您苦守多年之情意。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呂洪淑女
  • 日期
    年代: 197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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