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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2年5月19日)

1.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2年5月19日),部分內容如下: 親愛的民:您好。不見來信。忽已踰月。前日去信竟遭退回且信封上蓋有原址查無其人等字樣,經詢問新酉兄始悉您曾寫信回家要藍色布,但當他送去時,未料全部禁止接見,信上又說您已經移搬走了,去向何處?正憂慮中,今午有接新酉兄來信,得知您們等已被送往綠島有十七天之久,島上雖草木翠綠,氣候良好,但使我倆難能面會,苦也。唯一值得慰藉的是散步時間拉長。信上雖說今後不必去面會,有需物品或錢項時自會來信,身為人妻者何能安心,無論如何非見個面不可,接此信後盼能回信示知每週何日方能接見,且大略說明如何坐車與換船始能抵達目的地。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呂洪淑女
  • 日期
    年代: 1972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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