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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0年1月30日)

1.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0年1月30日),部分內容如下: 國民吾夫:昨午接著您十九日的來信,雖免去了我多日來的盼望,但由信裡獲知您身體欠妥,深為馳念,預定下星期四(二月五日)專程接見,未知有否因春假而停止面會,盼請打聽清楚並給覆信,免空趟往返。至於已托二兄代購藥物是否接到,甚至需按時吞服始生效力,但願吉人天相並望寬懷靜養,切勿負氣傷神。施律師雖辯護公正且強,但不可大意輕信,需自己腦筋保持清晰處々慎重,更重要的是堅強及自信,『例如』鼓勵是別人的事,而自信才是自己的事。因此,在我們不能知道是否會得到別人的鼓勵之前,必須先堅定自信。要有獨立判斷,不依靠別人恩惠的力量,才能保持自己的清醒和堅決,才不致迷失方向。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呂洪淑女
  • 日期
    年代: 197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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