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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68年1月16日)

1.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68年1月16日),內容如下: 民:上次寄去相片一張接到了嗎?此間我已請人裁製了二條褲子及外毛線衣一件、小魚乾一包、香腸數條,隨封附上給您,敬請查收,並請接到後再覆我一紙,以慰遠念,如何?被起訴事怎未談起起訴條例屬於何條何項,以便與人研討對策,餘請保重,請能利用時間細讀《六法全書》,使能臨場應用。此祝 健康 妻呂洪淑女敬上 五十七 元月十六下午 ※附上相片一張,請莫見笑。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呂洪淑女
  • 日期
    年代: 196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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