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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6年11月11日)

1.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6年11月11日),部分內容如下: 民吾夫:別來多日,思念為勞,彼此想必有同感也。邇際校正期間,每天內外兼辦(下鄉工作)致遲箋候,尚祈恕之。『夫婦之間怎樣才能和諧相處』,前信裡曾經譬喻為穿新鞋,當然,一買來就穿著合適,一點不腳痛和起繭的鞋不是沒有。從結婚以來多少年都合好無間,從未爭吵過的夫妻,大有人在,但總歸少數。通常情形,夫婦倆於婚後,兩人由夢境似的恋愛,回到清醒的現實生活時,發現對方並不是羅米歐,自己也不是朱麗葉,繼之因二人婚前生活和環境不同,故鬧意見和吵嘴是常見的事。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呂洪淑女
  • 日期
    年代: 1976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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