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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3年10月17日)

1.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3年10月17日),部分內容如下: 民:八、九月間雖為準備二次特考而忙碌,但不致於音斷月餘,是否又遭扣留,抑或他因,真是個謎,何不早來信示知,免蒙在鼓裡,更使您因接不到信件心感寂寞。此次特考已試畢月餘,何日放榜簡章裡未加註明,據有人稱約在本月底或十一月七日便可分曉,母親見我終日悶々不樂,故到處問神抽籤,算々約十支以上,足見慈母心也。職業對我目前甚為重要,倘不幸落榜,只好另謀他職,俗云「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或「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反正過一天算一天,乾著急於事無補。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呂洪淑女
  • 日期
    年代: 197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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