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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3年3月7日)

1.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3年3月7日),部分內容如下: 親愛的:正引頸盼望之際,突接來信,興奮異常,且念在口裡,甜在心裡。今午突接陳老師來信,且內附市府覆文抄錄乙份,原文照抄於后:62.2.23北市教輝人字第50869號。主旨:貴校前免職教員呂國民申請補發薪津及眷屬配給案與規定不合,未便照准。說明:呂員申請薪津及眷補案,依行政院令規定:「停職人員應否發給半數以下額俸給及眷補,應由原服務機關切實查明其眷屬是否賴其薪津維持生活而定。」該員當時既未提出申請,時逾五年而請求補發,核與規定不合。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呂洪淑女
  • 日期
    年代: 197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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