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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3年1月23日)

1.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3年1月23日),部分內容如下: 民如面:正擬修書,忽奉大函,欣喜莫名,展誦之下始悉筆記簿竟遭遺失,且郵局收據亦因事隔數月已不知去向,只好自認倒霉重購再寄罷也。本月九日曾滙錢伍佰元以備需用,來信裡隻字未提,至深掛慮,盼給回信,以便憑收據向郵局要求賠償金額。大姊前日特為您選寄一張漂亮賀年片,且內加附一張以供回寄之用,真是設想週到。停薪事雖校方已依規定正申請中,但公文旅行甚慢,需隨時催促,倘獲補薪其數目非少,足供您零用一段長時間,皆大歡喜也。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呂洪淑女
  • 日期
    年代: 197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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