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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2年3月5日)

1.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2年3月5日),部分內容如下: 親愛的:您好。28/2之信收悉,謝々。今晨二點半許,大姐與洋實吉回來,姐妹相聚互訴近況,家裡更添不少歡樂,此次南下係洋已覓得代課之職,期間是至七月止,離今尚可領幾個月薪水。因洋學校課業至四月便可結束,所剩一個月餘除考試得參加外,餘免上學。大姐為解目前困境(姐夫醫藥費及小孩註冊費)故出此下策。代課之職全係暫時性,侯證書發下便可託人進入中學執教。旺弟再一年半即可畢業執教,屆時雙親打算賣掉房子舉家北遷。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呂洪淑女
  • 日期
    年代: 1972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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