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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1年11月28日)

1.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1年11月28日),部分內容如下: 親愛的:21/11來信敬悉並謝々贈詩。本戶政事務所已正式成立了有二年,經費乃由鎮公所供給,但本所裡自設有人事、總務、業檢、出納、會計等,甚至公印是蓋刻有北港戶政事務所字樣的,目前可說是五臟齊全。唯經費乃由鎮公所撥款自理,故鎮長被掛名為本所的主任,警所副分局長為副主任,舊戶籍科長已變更為秘書。全省市縣政府戶政課裡的人員,早已納入警察編制並享有警察待遇,唯鄉鎮公所戶籍課因經費問題一再的試辦,迄今未享有同等待遇,真是同工不同酬,怨聲四起莫法度,任其發展也。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呂洪淑女
  • 日期
    年代: 197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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