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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0年12月12日)

1.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0年12月12日),內容如下: 民:頃接來函,敬悉一切。旺弟已於昨午返里,決定由媽陪同上北遊覽數天,本週四定要去看您,如有東西欲將寄出,可事先寫報告,如牛仔褲、手錶、鋼筆......等或無用東西,又您所需之物媽會帶去。祝 安好 愚妻淑女敬上 十二月十二日下午 草於嘉義二姐家。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呂洪淑女
  • 日期
    年代: 197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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