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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0年8月22日)

1.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0年8月22日),部分內容如下: 國民吾夫:八月十七日來函領悉,免念。姓名更換一節,共需分成二部進行,首先需先撤掉夫姓始可再辦姓名變更。至於同一縣內居住滿六個月且姓名三字相同者,前日我已托人往年六出差之便向縣府戶口審查出數位,欲撤銷夫姓應備證件皆已齊全,唯尚欠一份您親筆的同意書即可呈上核准,該同意書之內容於后,盼請原文照抄於另一紙上(此乃作為證件),然後簽名蓋指印寄回給我。新姓名雖未確定,但可趁手續期間,再加選擇,一有合意必去信參考作決,詳情容接見時面敍。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呂洪淑女
  • 日期
    年代: 197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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