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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0年8月7日)

1.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0年8月7日),部分內容如下: 親愛的:來信裡所提關於孩子之收養與否,我乃與你同感,諸將分析於后:(一)你之案情純係冤枉被人架詞誣害,翻審獲平之日即在眼前。(二)如今我還得上班工作,無暇照顧孫子,至於雙親已年邁且常遊居於二位兄長處。(三)孩子之收養需辦理戶口收養登記,而今你身繫囹圄,怎能辦理收養手續。上述原因盼請轉告兄、嫂們,並代謝々他倆一番美意。姓名之變更,雖你已願寫同意書,唯其手續甚為麻煩,且你信上所取的几個名字,我已請大姐參改,其中有的較俗氣,有的二字間似不相配合。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呂洪淑女
  • 日期
    年代: 197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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