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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69年10月21日)

1.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69年10月21日),部分內容如下: 親愛的國民:您好。本月(十三)日來信敬悉,免念。至於九月份的來信我只接到3張,經核對日曆表,倘少(15)及(初1),是您沒下筆嗎?來信時順便告知於我,始慰記掛。夫妻二地而居,朝暮互以思念,此乃一大悲痛,尤其每當受人欺負時,更會引起對您的想念,甚至激動了眼淚滾滾而下,胸腔悶塞,但經以眼淚發洩了滿腹的辛酸後,始知流淚是一種沒主張的表現,且有傷身體。一個人當遭遇坎坷時,需要夠堅強來克服各種困難折磨的命運,使自己面對現實,隨遇而安。與其怨天尤人,徒增苦惱,您說不是嗎?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呂洪淑女
  • 日期
    年代: 196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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