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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與親友相片

1.本件為受難者王善從致贈涂炳榔之個人照。背面有手寫文字:涂先生哂納:弟王善從敬贈一九五七年春。 2.王善從(1917-),依(45)典具字第2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總司令部第五署中校副組長,涉孫立人案。1955年6月5日被羈押。1956年經國防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9年9月26日特赦。 參考資料: 國家人權博物館檔案史料資訊系統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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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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