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共40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1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2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3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4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5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6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7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8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9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10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11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12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13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14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15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16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17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18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19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20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21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22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23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24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25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26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27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28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29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30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31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32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33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34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35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36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37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38張
跟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有關的相片,第39張
下載數位物件授權: OGDL

民國61年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抄本

1.本件為劉辰旦手抄六十一年度初特字第12、17號、秤理字第2758號判決書,被告謝聰敏、魏廷朝、劉辰旦等人叛亂案件之判決結果。 2.劉辰旦(1937-),臺灣臺南人。1971年因涉「彭明敏案」、「臺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李敖案」被捕,時任水泥公司屏東營業所管理員;被捕後拘禁於警備總司令部保安總處地下室及六張犁看守所進行偵訊長達近一年。1972年移送景美軍法處看守所,判決結果處以15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間因美術老師婉拒函授,決意自學繪畫及書法。每日早晚以牢房廁所門板為桌,開始獄中書畫生涯。獄中囚禁於六號牢房,在狹小的方形牢獄中,房內六個面構築出一塊個人場域,乃自稱「六大山人」。1975年經上訴及國際特赦組織關切,覆判結果為有期徒刑8年6個月,減刑為有期徒刑5年8個月,1976年刑滿出獄。 參考資料: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移交檔案詮釋資料建置計畫》,新北:國家人權博物館委託計畫期末成果報告,2019。

禁止下載描述文字授權: 僅限公開瀏覽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文化部典藏網
建檔單位文化部典藏網
作者
作者: 劉辰旦
日期
年代: 1972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