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禧年城市設計主流價值是建構一個無障礙的城市生活環境。而以往多數環境設計者基於專業的傲慢與偏見,對於公共空間中的特殊使者造成「平權的損害」及歧視、剝奪這些弱勢族群被公平對待的權利。然而實際上人人都需要無障礙環境,無障礙定義應該是除去環境中一切障礙,使該環境在全面參與、機會均等條件下,讓任何人都能去任何地方。國外無障礙環境的發展以1970年代為劃分,之前係將人區別成非殘障人與殘障人的封閉系統,之後為開放系統即以全面參與、機會均等,將殘障者整合到社會系統之中。國內無障礙環境則由殘障福利法及有關的建築法令來規範之。惟隨著機汽車等交通工具高流量及停車需求、住商家及攤販私人佔用空間、公用設備設施造成的行人空間障礙、專業規劃設計者的偏見造成弱勢團體無法公平使用公共空間、市府團隊欠缺無障礙環境的正確觀念,均使得現今新竹城市生活空間產生嚴重的環境障礙。如市府能由上到下,從推廣觀念、提供學習機會、具體表現經營城市環境品質的態度、設置相關團隊、檢視現存障礙、,妥善規劃加以改善,尤其全市行人徒步系統及市中心區行人專用徒步區的研議與籌劃,並積極規劃停車系統及大眾運輸系統,更是刻不容緩。期望在未來,無障礙城市環境權的落實,讓新竹老城新風貌的本質是一個以「人」為主的竹塹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