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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會議員、街庄協議會員選舉規程逐條解說

本物件是臺灣地方自治協會編、臺中州地方課於昭和14年(1939)發行的《市會議員街庄協議會員選舉規程逐條解說》。封面中央直印書名,封面右上角為編輯機關名稱。本物件係將昭和10年(1935)6月總督府公布「市會議員及街庄協議會員選舉規程」的26條條文進行逐條解釋。編排方式是先將條文列出,接著詳細解說法條,部分條文編者尚會舉出行政實例輔助說明。最末是版權頁,上載印刷、發行資訊。 大正9年(1920),臺灣總督府實行地方制度改正,在臺灣西部實行州-郡市-街庄三級制。根據「地方團體法」,以州市街為地方團體實施地方自治,街庄役場是地方最基層的行政單位,另設協議會為地方首長的諮詢機關,街庄長為當然議長。此次改革,首長及各級協議會員皆為官選,協議會僅具諮詢功能而無議決權,距真正的地方自治標準尚遠。經過多方爭取,總督府終於在昭和10年(1935)修訂臺灣州制、臺灣市制及臺灣街庄制,賦予臺人(包括在臺日人)直接選舉街庄協議會員和市會議員權力;更高一級的州會議員,則採取街庄協會會員和市會議員間接選舉的方式。儘管選舉權受到性別、繳稅額之限制,選舉名額也只是半官選、半民選,但臺灣人終究擁有了投票經驗。日治時期先後在昭和10和14年(1935、1939)舉辦過兩次街庄協議會員和市會議員選舉,各級政府或相關的社會團體為使投票能順利進行,紛紛製作或發行選舉投票相關宣導文宣或著作,本物件即是臺灣地方自治協會針對昭和14年(1939)進行的第二次直接選舉所編輯的資料。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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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代: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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