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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公文

本物件是民國40年(1951)4月26日振山實業社向臺灣銀行基隆分行申請欠款分期償還的公文,共有兩頁。以表格形式呈現。首欄是公司名稱,下方有發文日期和字號;次欄為事由;再次為擬辦;第四欄為批示;最後是詳文說明,文末是董事長姓名與職章。擬辦欄和批示欄均有臺灣銀行人員手寫的內容及職章。 振山實業社成立於日治時期,係嘉義人劉傳明在1930年代初期向基隆顏家承租台陽礦區,在瑞芳侯硐大粗坑經營金礦而創立的公司,事務所位於今臺北市漢口街。之後又租下暖暖、三貂嶺、新店等地的礦權。戰後振山實業社持續運作,劉傳明因此成為礦業鉅子。民國36年二二八事件爆發及隨後的白色恐怖,劉傳明受到牽連於民國39年入獄,判刑10年,部分資產遭到沒收,振山實業社則是轉由兄長劉傳來經營。劉傳來是臺北帝國大學醫學博士,原在嘉義開設振山眼科醫院,戰後當選臺灣省參議員。劉傳明入獄後,劉傳來不但接手振山實業社,還設法透過各種管道營救弟弟,最後劉傳明免於死刑,可能與劉傳來的營救有關。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民國40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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